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19日公布《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兩部門要求各地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人員業(yè)務劃轉,工作流程再造,技術管理銜接。
兩部門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按照中央統(tǒng)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支持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充分利用現(xiàn)有資源,將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記等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切實將不動產登記的職責整合工作落到實處??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地區(qū)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各地應將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歸并,盡快實現(xiàn)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機構的有機重組和工作流程再造。應科學統(tǒng)籌調配相關資源,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有效開展工作。